时间:2023/5/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01执恢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檀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鸿鹄顺鑫工贸有限公司、久美加措、韩宗儒、金凤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为.58元。因被执行人甘肃鸿鹄顺鑫工贸有限公司、久美加措、韩宗儒、金凤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檀坛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肃鸿鹄顺鑫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街74号,组织机构代码:-8。

被执行人:金凤琴,女,汉族,年6月13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号室,身份证号码62242106。

被执行人:韩宗儒(曾用名:韩军),男,汉族,年10月4日出生,住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团结街号,身份证号码62012110X。

悬赏期限:年4月6日至年4月6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货币财产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予以奖励,实物财产按以物抵债价值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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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四月七日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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