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全市各涉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各涉粮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计量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是各涉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粮食收购政策、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并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是各涉粮经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无照、无证经营和购销方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是各涉粮经营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压级压价;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压低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各涉粮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涉粮经营单位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粮经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粮食领域市场经营秩序。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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