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铁路东村街道和政东街号(仁恒国际小区8号楼)、 铁路东村街道何家庄东街13号(7号楼4单元)、 铁路东村街道何家庄东街23号(6号楼1单元)、 酒泉路街道静宁路85号、 酒泉路街道甘南路号、 酒泉路街道甘南路-号、 酒泉路街道杨家园8-16号、 酒泉路街道杨家园68-70号、 酒泉路街道中路子2-75号、 酒泉路街道静宁路45-47号、 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号、 酒泉路街道静宁路(-3、4号)、 酒泉路街道井儿街2-8号、 酒泉路街道畅家巷91号、 张掖路街道大众巷22-48号兰东高层、 张掖路街道永昌路号盛世广场B座、 张掖路街道延寿巷3-9号、 张掖路街道道升巷24号中广馨园、 张掖路街道东城壕36-42号、 临夏路街道北园36号、 临夏路街道萃英门33号、 皋兰路街道詹家拐子第二小区(詹家拐子66、80、90、号)、 皋兰路街道农付第一小区(詹家拐子53、75号)、 皋兰路街道农付第二小区(旧大路号、号,詹家拐子号、号)、 皋兰路街道耿家庄—号、 皋兰路街道张家园28-44号(双号)、 皋兰路街道张家园1-15号(单号)、 皋兰路街道郑家台-号(双号)、 皋兰路街道底巷子(19号、23号)、 皋兰路街道郑家台-号(双号)、 焦家湾南路-号北方住宅小区、 广武门街道民勤街-号、 靖远路街道华兴厂家属院(上徐家湾1-15单号,-、-双号)、 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号轩盛润邸小区、 白银路街道西北新村93-96号、 白银路街道西北新村25-40号、 白银路街道白银路-号、 白银路街道白银路号、 白银路街道西北新村-号、 白银路街道永昌南路18-46号、 白银路街道王马巷30—38号、 白银路街道柏道路39-45号、 白银路街道第一新村-号、 白银路街道第一新村83-89号、 盐场路街道北滨河东路-号广宇风情苑小区、 嘉峪关路街道嘉峪关西路-号(双号)、 嘉峪关路街道东岗东路号东瓯逸璟小区、 嘉峪关路街道嘉峪关西路17-65号(单号)等48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兰州市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6日 兰州市西固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风险区的公告 (第7号)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经市、区两级专家组研判,现将福利路街道小桥洞家属院周边东、南商铺区域、石化22号楼南侧商铺区域、石化23号楼东侧商铺区域、丽都家园西侧商铺区域,西固城街道西固中路北社区阀门厂早市60号楼,四季青街道兰西铁苑社区兰西铁苑A区16号楼划定为高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西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5日 福利路街道小桥洞家属院周边东、南商铺区域、石化22号楼南侧商铺区域、石化23号楼东侧商铺区域、丽都家园西侧商铺区域行政区划图 西固城街道西固中路北社区阀门厂 早市60号楼行政区划图 四季青街道兰西铁苑社区兰西铁苑A区 16号楼行政区划图 定西通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55号) 年11月25日,通渭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经风险研判,现就我县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向广大群众提醒如下: 一、11月19日11时左右到过锅来锅往楼下的文具店、11时47分到过陕西特色小吃点店(新华书店对面)的人员; 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到过陇源酒楼巷子的玩具店(店名不详)、10时左右到过陇源酒楼巷子的亮点世界、10时11分到过文丰恒翔书店(新华书店对面)、10时26分左右到过魏军调料店(县第二幼儿园对面)、10时45分到过残联对面的九香源、10时48分到过原妇幼站核酸采样点、15时左右到过客都超市、18时左右到过民心佳苑小区院内李婷婷蔬菜店、18时12分到过清盛商贸超市、20时30分到过百姓人药房(文化苑附近)、20时30分左右到过鲜德来新零售超市的人员; 11月22日8时左右到过南京江宁小笼包店(政府对面)、8时10分左右到过农家包子馆、15时34分到过西街凉皮店、18时左右到过易理堂中医诊所的人员; 11月23日14时50分到过易理堂中医诊所的人员; 11月24日15时10分到过通渭县保健医药超市的人员; 11月21日以来到过杨记卤肉店(西川加油站旁、渡槽下面)的人员。 二、在以上场所活动的相关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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