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服务招聘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分解下达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就我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用人单位及招聘人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分解下达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依据各县(市)上报的企业申请岗位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各县(市)要按照确保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各相关企业对接,确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的企业和所招聘的人数、学历、专业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要鼓励广大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临夏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组织报名 8月7日至11日,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生源地到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报名。报名时填写《临夏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需注意: (一)按生源地填报本县(市)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面向全州报名)。 (二)每人仅限填报一家企业,县(市)企业和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不能重复报名。对不按规定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报名时间为8月7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其中,因统计汇总的需要,11日下午4:00报名结束。报名地点在各县(市)人社局。 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并收集、审核填报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毕业生的报名资料。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及时汇总报名人员信息,报名人员信息按企业分名额和专业进行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报名人员信息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附件3);对报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资料和信息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收齐后统一交临夏县人社局,由临夏县人社局会同临夏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临夏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统一的面试、测试时间为年8月15日—17日。通过分县(市)组织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县(市)人社部门分别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由临夏县人社局负责)“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服务企业通过面试、测试等办法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重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人社部门协商服务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由临夏县人社局负责),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测试。现场面试、测试结束后,县(市)人社局及时审查企业拟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资格并进行公示,8月21日前将拟招聘人员信息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附件4)。拟招聘人员名单需在州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确定企业服务人员,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由用人企业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局按分解的招聘指标数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人员补贴由临夏县人社局审核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局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每季度审核情况由各县(市)于下一季度5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由临夏县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本县(市)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企业和毕业生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县(市)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毕业生考核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企业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七、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将下拨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属地,由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领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 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八、监督检查 临夏州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通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治的好中科白癜风国庆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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