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用自己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出售给别人能赚元;出售一张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能赚元,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吗?

注意!注意!注意!

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法犯罪分子会假借你的名义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自10月10日全国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断卡”行动以来,全州公安机关迅速确立快查严打工作机制,把从源头上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第一“突破口”,主动出击、深入研判,对全州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线索全面梳理、精准打击。

案例一:11月10日,东乡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案件线索,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该案是一境外诈骗团伙,藏匿于湖北恩施、江苏南京等地,通过大量收购、贩卖、解封虚拟账号对境内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侵犯并实施诈骗。在掌握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后,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民警奔赴江西、江苏、湖北开展落地抓捕工作。经过大量细致的摸排核查和在湖北恩施警方协助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先后从恩施市抓获湖北恩施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陈某某、尹某某、康某四人。至此,该案中从事下线收购、买卖担保、跨境贩卖全流程的恩施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当场查获作案设备6台,作案使用的手机卡11张,涉及虚拟账号余个。案例二:近日,永靖县公安局在连日来的“断卡”行动线索摸排中,发现一辖区居民孔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帮别人实名注册过一支付宝账号并转账的线索。民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研判范围,调查发现,孔某经他人介绍,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刘某,刘某在孔某手机上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并用该支付宝账号转账3万余元后,现场付给孔某元“好处费”。经综合分析判定,这是典型的以“跑分”形式实施网络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立即开展抓捕行动。11月22日23时许,在县城一民宿内,将再次来永靖准备实施犯罪的刘某、李某、赵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查获银行卡9张、身份证2张、手机3部、用于转账刷卡的POS机1台。经突审,刘某等人对其利用购买来的支付宝账号,用他人实名注册后,替网络赌博平台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断卡”成为网络热词,这始于今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一次联席会议,“断卡”行动也事关着每个人。

那么“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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