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宁夏泾源县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宁夏泾源县劳务协作工作方案》,已经年9月5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6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宁夏泾源县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建立人力资源的精准对接机制,加强推进海沧区与宁夏泾源县双方劳务协作,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和宁夏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劳务输转奖励

(一)扶持对象:经厦门市海沧区人社局与泾源县人社局双方认可的合作运营机构。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号),对经厦门市海沧区人社局与泾源县人社局双方认可的合作运营机构,输送泾源县务工人员来海沧就业的给予劳务输转奖励。每输送1名务工人员奖励运营机构元。奖励采取按季分期拨付的方式,从输出务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后算起,一年内兑现。满三个月奖励元/人、之后每满三个月奖励元/人,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元/人。

二、实施劳务协作奖励

(一)扶持对象:对吸纳泾源县籍新来厦务工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海沧区用工企业。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号),给予用人单位劳务协作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元/人。

三、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一)扶持对象:对吸纳泾源县籍新来厦务工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海沧区用工企业。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号),给予用人单位招用泾源县籍新来厦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扶持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扶持措施:

1、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号),组织宁夏泾源县籍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文件相应标准执行,其中岗位培训和结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按照元/人补助。

2、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号),紧密结合宁夏泾源县产业需求,挑选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心、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基层、带动能力较强的创业带头人开展泾源县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由宁夏泾源县人社局统一计划,每人培训费用不高于元。

五、实施困难家庭补贴

(一)扶持对象:在海沧就业的泾源县籍的务工人员。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号),给予初次来海沧就业的宁夏泾源县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家庭困难补贴,在海沧辖区内企业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每满一个月给予元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6个月。

六、实施以老带新奖励

(一)扶持对象:在海沧就业的泾源县籍的务工人员。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号),鼓励在海沧企业就业的宁夏泾源县籍务工人员个人发动带动同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次来海沧同一企业就业、在海沧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每介绍一名宁夏泾源县籍建档立卡务工人员给予老员工个人不超过元/人奖励。奖励采取按季分期拨付的方式,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奖励元/人,之后每满3个月元/人。

七、实施贫困学生就学补助

(一)扶持对象:在厦门就读职业(技工)院校的泾源县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号),吸引泾源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厦门职业(技工)院校,给予到厦门就读学生食宿交通补助,每个月元/人,包括就读期间寒暑假。学校根据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为具备条件的学生争取助学金,每年元/人。

八、实施专项补助

(一)扶持对象:在海沧就业的泾源县籍的务工人员、接受泾源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的海沧企业。

(二)扶持措施:

针对泾源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海沧务工人员、接受泾源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海沧企业,每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补助发放,按企业接收务工人员的一定比例发放“优秀泾源来厦务工人员”个人补助,标准为元/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示范企业”单位补助,标准为平均元/企业。

九、实施用餐补贴

(一)扶持对象:在海沧就业的泾源县籍建档立卡的务工人员。

(二)扶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临夏州积石山县精准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厦海人社〔〕51号),辖区内企业招用宁夏泾源县籍来厦务工人员的,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的,在就业期间给予宁夏泾源县籍建档立卡来厦务工人员每人每月元的用餐补贴。

十、操作细则

(一)用餐补贴。

1、申请材料:

(1)《海沧区企业招用宁夏泾源县籍的务工人员用餐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经泾源县劳务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其公章;

(2)《企业泾源县籍务工人员花名册》,经企业确认后加盖其公章;

(3)宁夏泾源县籍来厦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开户行名称)各一份。

2、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携带申请材料于每月15日之前向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上个月的用餐补贴,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由劳动就业中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宁夏泾源县籍来厦务工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劳务输转奖励、劳务协作奖励、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困难家庭补贴、以老带新奖励、贫困学生就学补助、专项补助的申报流程按照市人社局的相应文件进行操作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扶持对象、用人单位应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由区人社局负责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且区人社局在三年内不受理该扶持对象或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实施办法由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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